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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法律人、奇葩司法逻辑催生的社会危机

  ——从‌南京“彭宇案”、‌青岛“行人相撞案”等杂弹起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因为对一个人的不公,所显示出来的是制度的逻辑,这种逻辑,可以用来对待所有人,无人能保证自己幸免。”

  2006年“南京彭宇案”中,王浩法官那句“既然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的反问,将“自证清白”强加于助人者,让“扶老人”成为高风险、高成本、高危险的善举。

  2014年“北京刘振智案”中,女检察官闫芳那句“你为什么要反抗?为什么忍不住?”的反智反常识诘问,让刘振智和普通民众一脸茫然,在自身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和不法侵害时,无所适从。

  2023年5月‌青岛“行人相撞案”中,韩继升庭长那句“未保持安全距离”的“创新”,让寻常老百姓的“正常行走”随时随地都可能陷入责任陷阱。

  英国哲学家、思想家、作家和科学家弗兰西斯•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要严重,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

  王浩法官“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的“质疑式审判逻辑”严重削弱了社会互助的善意,导致“扶不扶老人”成为长期无解的社会议题。

  闫芳检察官“你为什么要反抗?”那种“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你若经我苦,未必有我善。”道德和法律制高点,不仅毁了刘振智的一生,也让中国传统道德观至少倒退了五十年。它让人们开始怀疑: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我们还有没有勇气去反抗?当面对不法侵害时,我们还有没有底气去维护自己的尊严?推而广之,如果外敌再次入侵我们时,中国男儿还有人还有血性去做殊死抵抗吗?

  韩继升庭长“未保持安全距离”的司法解释,让普通人疑惑走路时是否随身要携带测距仪,由此引发的社会信任危机可能需要数十年才能修复。

  司法判决作为社会行为的指挥棒,其价值导向往往比法律条文本身更具穿透力。每一个判决,都应该基于事实和法律,而不是法官的个人主观臆断。

  彭宇案以“反常行为推定责任”突破证据规则,刘振智案闫芳检察官机械套用法律条文,漠视公民合法的正当防卫权利,青岛案则将机动车“安全距离”条款强行移植至行人场景,引发“行人如何界定安全距离”的质疑。这种法律类推的荒诞性,本质上是用技术正确掩盖实质不公。法律的尊严,绝不应该被这样轻易而傲慢地践踏。

  法律与法官固然代表公平正义,但如果因循旧规、格格不入,无法体谅普通民众的切身遭遇与困境,执法理念就可能背离初衷。在一些特殊场合,如果过于死守法理会产生反效果:有人摔倒时无人敢扶,有人落水无人敢救,有人要你命你却不敢反抗…

  我们不禁要问:法律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还是为了制造更多的冤假错案?法官的职责是什么?是为了查明事实真相,还是为了迎合某些人的利益?

  这些问题,值得每一个法律工作者深思。司法审判,应该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不是制造冤假错案的温床。每一个判决,都应该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而不是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笑柄。

  《奇葩法律人奇葩法理咏叹调》

  南京扶人谁举证?

  青岛相撞未测距,

  闫检妙问显神通:

  “被打之时莫还手!”

  “打赢坐牢输住院!”

  奇葩法官奇葩论,

  葫芦僧判葫芦案,

  公道秤杆两头空,

  善良秤砣压箱笼。

  法律条文变钢丝,

  百姓走成杂技功。

  不如躺平学树懒,

  风吹雨打装耳聋,

  信任危机遍神州,

  不管他人瓦上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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