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个村支部书记的权力有多大?
各位老师、各位领导您们好,给您们汇报一下,想听听您们的建议,我们失地农民该怎么办?
现在收到一份村民转交给我的文件,《放弃听证证明》,内容是: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
你局拟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于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在我村公示以后,村委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方案确定的征收土地面积、地类准确,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符合省、市、有关规定,提出的安置意见切实可行,同意征收土地。
本次征地涉及我村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经村民研究,同意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
特此证明。
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签名 捺印) 魏荣刚
群众代表 :( 签名捺印)
兰山区兰山街道毛庄村民委员会 (公章)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现实情况与文件描述严重不符。
1、村书记一个人,单独签字,能有法律效力吗?
2、没有在村里公示,也没有任何群众代表知道。经过村民研究,与谁一起研究的?
3、村民不知道征用的是哪一块土地?给了多少补偿款?到了哪一个账户?是怎么利用的?安置意见切实可行,怎么可行的?没有听说征地后对农民有什么社会保障。
4、放弃听证证明,记载公示日期是12月7日,放弃听证证明是12月8日,仅仅一天时间。也有可能是自己贴上了,拍照记录 ,立刻又撕掉了。
5、村书记是魏荣刚,却从来不是村主任。他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这公示一天不违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当毛庄村民发现这个严重的问题时,村民是积极举报,可是村党支部却在极力掩盖;反应给了兰山街道党工委书记姜修伟,他却假装不知道,包庇腐败分子,放任矛盾不断激化。当村民听说姜修伟还可能被上级提拔重用的时候,毛庄村民义愤填膺,一定坚决举报这个与腐败分子同流合污的家伙。处事无能,安抚无方。面对问题,不敢当、不敢为、拖拉糊弄就可以了吗?临沂市没有人才了,就提拔这样的人?必须坚决让他的政治生涯到此结束!
在2003年,毛庄村曾经被整体拆迁,公开对村民的说法就是全部土地被征用了,毛庄村已经没有土地。后来村民在调查中发现一点地边的角角落落,还发现三块分散的土地,还有在修宏大路(八路半)时候,政府还占用了一些村集体土地,大约一亩,至今仍然没有给村民土地征用补偿款。
到现在为止,毛庄村还有多少集体土地,村书记,兰山街道书记,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是知道的,但就是不给村民如实说明。就不告诉你,就不告诉你。
一旦公示了,就不好暗中操作了,就不好像这样一个人签字决定了。
于是发生了,这一次的“放弃听证证明”。 因为上有国法,他们占用集体土地,还需要一个程序。但是这个程序又可以糊弄。
格式上(国家)要求群众代表签字,但是他没有让群众代表签字。没有经过群众会议,没有经过四议两公开。(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这是 2009年被纳入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并在全国推广的。这个政策看样子也是没有到兰山街道。
为了新中国的建设,毛主席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规。在以人为本的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党中央国务院又颁布了很多法律,用制度来管理约束领导干部,却偏偏有一群干部在知法犯法,老百姓又该怎么办呢?
现在农民是弱势群体,失地农民更是弱势中的弱势,按照规定应该给办理医疗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不仅没有给办保险,还得年年缴纳不断增加的医疗保险,这些政策是对失地农民的又一次剥削和压榨!
国家要拉动经济发展,想促进消费市场活跃。农民没有收入,没有钱,明明是他们的财富却被抢走了,他们怎么敢消费呢?
一个村书记,签个字就把集体土地卖了,自己就可以得到50万,甚至100万。这样的书记能带领大家共同富裕吗? 反正是这一次征地补偿款,老百姓没有见到,这书记签字,不会白签吧? 到底还有什么黑暗料理,希望各位老师、各位网友帮助呼吁,支援失地农民,严惩腐败分子!
村子遭遇拆迁后,土地补偿款、拆迁补偿款至今不知具体金额,村集体没有钱,以至于接近20年没有通自来水,村民靠打井喝水,却被告盗取国家地下水力资源,要罚款。村集体没有钱,以至于过中秋节、春节给老百姓发一点米面粮油都要靠借钱。借谁的钱?竟然是借村干部的钱!
在当今世界局势风云变幻,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我国与美国进行贸易战, 国内局势稳定十分重要,老百姓是被逼无奈才不断上访的。他们不是不稳定因素,腐败分子才是不稳定因素,才是应该严肃处理的。兰山街道党工委书记姜修伟,就是村书记的保护伞,他想压住这样的问题,不去解决,这才是更加不稳,这是把党和人民放在火山口上, 早晚要爆发,爆发就是大事故!
4月20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最新的《农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禁止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擅权妄为、谋取私利。临沂市兰山街道姜修为伟不知道是如何学习的?基层农民的问题被层层压制,看样子这个规定是到不了兰山街道了!基层的反腐任重道远,刻不容缓啊!
古人云“春风不度玉门关”,
现在新时代,是“法治的阳光照不进兰山街道办”!
毛庄村民 2025年5月16日
这是第一篇。
第二篇 分析这样的村书记怎么会带领村民发展集体经济,怎么带领村民共同富裕?
第三篇 分析村支部书记家族如何统治一个村子70年。现任书记任职两届多了,上两届是他亲哥,再上两届是他亲叔,再上两届是他亲爹,再上两届是他亲大爷,这就快到了40年前了。后来听老一辈的村民说,才知道,建国前,他们家就是村子的领导。
向所有同情并支援临沂市兰山区毛庄村民的领导、朋友、同志们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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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实施条例》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一条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