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制”这个概念,并非开始于改开之后,而是有着很久的历史渊源。
曹禺先生的话剧《雷雨》中,专制、伪善的周朴园和亲生儿子鲁大海相遇,鲁大海怒斥周朴园,说他“承包”江桥的时候,故意让江堤出险,淹死两千多小工,每个小工的命给他换来三百元的进账。
我出生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我的记忆里,社会就是所有人在一起做事,然后再一起分配粮食、食用油和猪肉。但长辈们闲聊,时不时会说到“三自一包”这个概念,觉得很新鲜,但并不知道其中的真正含义。
大集体是1983年解体的,但“承包制”是1978年以后就出现的。先是在农闲的时候,允许社员到外面承揽一些私活儿,挣一些外快补贴家用,比如头脑灵活的人跑到广州贩运一些电子产品、服装鞋帽,到集贸市场销售,挣个差价。
大集体后期,生产队里也开始实行“家庭承包制”,土地耕种环节中,机械化作业,或者需要很多人合作才能完成的工作,由集体来完成,其它类似锄草、松土、割麦等都可以|“承包”给社员自主完成。
大集体解体后的“承包制”,是把土地分到每家每户,从耕种到收获的每一个环节,都由家庭独立完成。但是,这种生产体制有一个前提,以前二十多年积累下来的农机具、水利设施,譬如水渠、水井,水泵还都是集体财产。如果这些基础设施不复存在,农业生产就无法进行。
分田单干刚开始,的确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用队长吆喝,不需要保管会计,每个人都会算计自家的活计。在外地工作的干部、教师,只要回到家里,也会跑到地里干活。
时间长了,新的问题就出现了。水渠坏了,或者被人蓄意破坏,没人维护;水泵坏了,需要摊钱维修,有人不想出钱;纵横交错的田间道路坏了没人管理。直至到最后,每家每户都得购买一套农机具,所以一段时间小型农机具十分畅销。
至今,“家庭承包制”已经走到了尽头,不然的话,很多土地就不会撂荒。现在的农村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要么进城生活,要么住在乡村,但基本上脱离了土地,而耕种土地的模式又换成了“土地流转”。
这些变迁,是生产上的一些尝试,好了就继续下去,不好了就改变一下。但这种生产模式,对社会的影响却是及其深远的。公社的集体企业被“承包”,乡村的集体化企业被“承包”,由此产生的收益,基本上和普通农民已经没有关系,第一批先富者就是因“承包”而富的。
接下来,城市道路、住宅等项目都可以“承包”,承包者叫做包工头。在每一个工地,都有一群衣衫褴褛,蓬头垢面的农民工,他们披星戴月,一天得干上十几个小时,又制造出一大批百万富翁。
再接着,社会伦理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大集体时代,一家弟兄几个结婚后,很多还生活在一个大家庭中,而后来大家庭很少见了,社会上很流行小家庭,即结婚就分家。
人人只为自己,成为社会时尚,有利则上,没利则下。老人赡养,几个儿子平摊费用。儿子们不和谐,甚至把老两口分开进行“承包”。
街坊有一对儿老夫妇,夫妻恩爱几十年,晚年的时候,被两个儿子强行分开“承包”。因为弟兄不对付,所以老两口也不得相见,过着牛郎织女般的生活。
这种社会理念进一步演化,已经深入到了社会的角角落落。听一个到江浙地区打工的年轻人说,当地政府把很多事情都包给那些有背景的“外包公司”,诸如公安、城市管理,甚至监狱管理都由外包公司“承包”,再让打工者去干。“临时工”现象就是这样产生的。
身边的环卫工人,其实绝大多数都是农民工,而这些人的直接管理者就是“外包公司”。真正注册的环卫工人,则是领着高工资,什么活儿也不需要干的城市人。
中国人,尤其是一部分精英,非常迷信。譬如春秋时期宋国那位呆子,看见一只兔子“触株而死”,就什么都不干了,日夜守着那个树桩,等待下一个兔子被撞死。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奴隶社会取代原始社会,封建社会取代奴隶社会,资本主义取代封建社会,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都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谁也无法阻挡的。
每一项社会改革措施,也都有它的时效性。隋文帝的“科举制”在中国一千多年的历史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到了1905年,还是寿终正寝了。
眼下,中国正处于一个变乱交织的时代,社会的组织和管理,也得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而改变,否则将会有损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