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拟开除违规女生一事,已经成为引爆全网的热点事件。这件事引发如此大的社会反应,足以证明其已触及到了社会价值观的深层次问题。
为了依据大数据尽可能全面地了解此事件的社会反应情况,用AI进行了检索。
结果如下:
此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和争议,各方反应呈现出明显的立场分化。
一、支持开除决定的观点:
(1)依据《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条款进行处理,认为事件引发国际负面舆情已构成造成恶劣影响,该处理符合程序合规性。
(2)此事件导致中国女性形象被污名化,实质损害国家尊严,开除决定是对民族尊严的必要捍卫。
(3)此事件中女生在有男友情况下出轨外籍人士,且默许拍摄私密视频,既违背基本道德,也助长崇洋媚外思想,校方开除是对学生品德教育的必要警示。
二、反对开除决定的观点:
(1)反对将私德问题上升至"有损国格",校规中"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条款被过度解读,校方因舆论压力顶格处罚不合理。
持这种观点的,多为媒体评论员与公共知识分子,胡锡进为舆论代表。
(2)认为校规中"有损国格"条款的模糊性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且涉嫌突破上位法授权范围,质疑程序合法性;同时,认为处分公告直接公开学生全名,涉嫌侵犯隐私权。
持这种观点的多为法律专业人士。
据分析,各种观点的人群比例与构成大致如下:
支持开除:约45%-55%(曾一度高达72%),主要来自强调校纪校规和民族尊严的群体。
反对开除:30%-40%,多为关注隐私权保护和程序正义的法律界人士。
中立反思:10%-15%,呼吁关注高校管理现代化和网络暴力治理。
静观网上的舆论争议,发现这些争议大部分纠缠在法律与法规的程序及适用性等问题上,却把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抛之脑后,那就是,我们的教育制度是要培养什么样的人?出现大学生如此丧失人格和基本道德,价值观严重扭曲的现象,反映了我们的教育事业出了什么问题?
一些法律学家和公共知识分子在那里咬文嚼字,似乎表明他们是多么重视法治建设。然而,奇怪的是,他们却忘记了关于教育的国家层面的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早在新中国刚建立时,作为临时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规定:“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1957年,毛主席明确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经2021年人大常委会修改审定,明确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难道我们不应该以这个国家大法来审视教育界的现状,包括对大连工业大学这一事件的反思吗?
高等院校是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对塑造和引导社会价值观负有重大责任。放弃这个责任,放任自流,就是严重的渎职。党是领导一切的,共产党应该对高校的党委在这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严格的巡视、监察和职责追责。
高等院校承担着向社会,向国家各个领域输送人材的职责。输送什么样的人,对于我们这个共和国的未来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如果他们培养出一大堆对祖国,对人民,对社会,甚至对自己亲人都毫无责任感的精致的个人主义者,那么,这些人将来进入到国家的各种岗位,甚至重要岗位,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大家想过吗?那些出卖灵魂沦为外国间谍的人是怎么产生出来的?那些进行权钱交易乃至权色交易的官员又是怎么产生出来的?
难道不应该在这方面好好反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