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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锡进在职时自媒体职务账号,退休后仍个人盈利违纪吗?

  胡锡进无疑是当下舆论场最活跃的大V之一。据公开数据,他在微博、今日头条、抖音、微信公众号、百家号、快手等平台累计粉丝约5000万至6000万。网络估算其自媒体年收入在300万至500万元区间,峰值月份可能更高。这些数字未必精确,但量级可信。

  问题在于:这些账号几乎全部注册于他担任《环球时报》总编辑期间,认证身份长期绑定职务。公众关注他的核心原因,不是“胡锡进”这个普通公民,而是“《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剥离这个身份,他能否拥有数千万粉丝?答案不言自明。

  这引出三个亟待理清的问题。

  第一,以职务身份注册账号,是否履行了报备程序?《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当向所在党组织报告”胡锡进在职期间注册并运营这些账号,是否依规报备,公开材料未见披露。

  第二,退休后这些账号是否应移交原单位?北京法院已有判例明确:员工基于职务注册和使用的工作账号,其财产性权益归单位所有。胡锡进在职期间依托党媒公信力、信息渠道和工作时间孵化出的粉丝资产,是否应被认定为职务行为产出的公共资源?法学界已有声音建议其将账号移交《环球时报》。

  第三,退休后继续运营是否触碰廉洁纪律红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党员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或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活动。胡锡进原任职务正是新闻舆论工作,退休后仍以"前总编"身份高频发声、承接商业合作,是否构成“期权式影响力变现”?

  必须强调:目前并无权威通报认定其违纪。但制度空白不等于没有问题。《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对退休公务员从业有明确限制;中组发〔2013〕18号文规定领导干部退休后三年内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当法规追不上自媒体业态的发展速度,不能因此放任"公器私用"成为既定事实。

  公众的朴素认知是:依托公权、公平台、公信力生长出来的流量,天然带有公共属性。在职时享受公共红利,退休后完整带走变现,这套“公私置换”的逻辑,需要制度给出明确回答。

  这不是否定个人创作的价值,而是追问一条底线——公职人员在职期间依托职务积累的影响力资产,离岗后究竟归谁?如果制度长期缺位,“胡锡进模式”就可能被更多掌握公权力的人复制,届时侵蚀的将不只是国有资产,更是公众对体制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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