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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留神峪矿难看公有制与私有制下的煤矿安全

  2026年5月22日,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留神神峣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此事故造成82人遇难,2人失联,128人受伤,如此大的伤亡,让编者不经思考,为什么煤矿开采的安全问题一直存在,在科技发达的今天,仍能造成如此大的伤亡,请读者随着编者一起探究这其中的缘由,

  我们先了解瓦斯爆炸的条件,瓦斯爆炸具备三个条件,1.瓦斯浓度:空气中甲烷浓度 5%~16%,最易爆炸区间7%~9%,也叫爆炸极限值,低于引燃,高于则氧气含量不足,只有在这个阈值内会引起爆炸。2.氧气浓度:混合气体内氧气含量≥12%,低于12%完全丧失爆炸条件,3.高温火源:火源温度达到650℃~750℃,明火,电气火花,放炮火焰,摩擦火花等甚至矿灯照射,一些微小的变动引起的物质碰撞都可能引燃爆炸。

  综上所述,读者们也可以看见,在煤矿安全问题里,瓦斯爆炸并不是天灾,是人祸,且生产力逐渐进步发展,在拥有检测系统,断电系统,通风系统后的今天,却还是发生了这么大的伤亡惨案,在编者认为,这是在私有制的问题下必然的悲剧结果。

  在进入私有制快速发展的上世纪八十年代里,为缓解全国能源供应紧张局面,同时拉动地方经济快速增长,国家正式提出“有水快流”的煤炭开发发展方针,明确推行“大中小煤矿一齐上马”的开采策略,在允许群众集资,私人办矿,资源审批大幅放宽,办矿门槛变低的新政策下,全国小煤矿呈爆炸式的增长:

  1982年:全国小煤矿约1.6万处;1985年:猛增至4万余处;1997年峰值:全国各类煤矿8.2万处,其中95%以上为乡镇,私营小矿,遍及山西、陕西、内蒙古、河南、贵州、四川等产煤大省,看似生机勃勃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下,实则这些小矿绝大多数是产能极低且安全系数极低的“土法小煤窑”,既普遍为独眼井、自然通风,无正规通风、瓦斯抽采、防水排水、监测报警设备;开采布局混乱,乱采滥挖、超层越界成常态 。矿工也多为未经任何安全培训的农民工,企业主毫无安全意识,把瓦斯治理、设备检修、人员培训统统当作“不必要成本”。如此的“有水快流”短期内确实拉高了煤炭产量、缓解了能源紧张,但以彻底牺牲安全为代价,埋下全国性、系统性的重大隐患 ,瓦斯超限作业、监测造假、强令冒险作业常态化,为1980—2012年瓦斯爆炸事故年均332人死亡、百人级矿难频发,埋下了无可挽回的祸根。

  改革开放后1978—2012年瓦斯爆炸类遇难死亡具体数据如下:

  1978年 遇难人数:52人

  1979年 遇难人数:67人

  1980年 遇难人数:127人

  1981年 遇难人数:235人

  1982年 遇难人数:94人

  1983年 遇难人数:108人

  1984年 遇难人数:161人

  1985年 遇难人数:129人

  1986年 遇难人数:173人

  1987年 遇难人数:158人

  1988年 遇难人数:209人

  1989年 遇难人数:189人

  1990年 遇难人数:246人

  1991年 遇难人数:365人

  1992年 遇难人数:234人

  1993年 遇难人数:290人

  1994年 遇难人数:319人

  1995年 遇难人数:298人

  1996年 遇难人数:426人

  1997年 遇难人数:335人

  1998年 遇难人数:406人

  1999年 遇难人数:381人

  2000年 遇难人数:579人

  2001年 遇难人数:439人

  2002年 遇难人数:592人

  2003年 遇难人数:491人

  2004年 遇难人数:841人

  2005年 遇难人数:777人

  2006年 遇难人数:512人

  2007年 遇难人数:478人

  2008年 遇难人数:435人

  2009年 遇难人数:475人

  2010年 遇难人数:354人

  2011年 遇难人数:318人

  2012年 遇难人数:337人

  改革开放后35年间瓦斯爆炸累计遇难死亡人数共计11630人,每十年遇难死亡人数平均值约3322.86人。

  (统计范围:仅收录瓦斯爆炸、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排除透水、冒顶、运输事故、瓦斯突出等其余各类煤矿安全事故,数据均出自官方煤炭工业统计年鉴与矿山安全历史存档资料。)

  何等惊心动魄的数据,这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这正是对资产阶级煤矿安全最彻底的批判!他们作为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就是增殖自身,压榨工人朋友的剩余价值,他们不会去关心工人同志的身体健康,私有制下的企业,为了逐利,为了达标,可以枉顾法律,而他们顺手的照顾,也只是为了眼中的数字和头上的乌纱帽。在新中国建立后的第一起巨大矿难,1950年河南宜洛煤矿“瓦斯爆炸”(新中国成立后第一起重大矿难,死亡174人)发生后,周总理如此点名批评吴芝圃:“身为省政府主席,对工矿领导不力、用人不当;明知隐患却不深究、不解决,只顾‘成绩’,不见人命!”完全戳中了现在的核心问题!只顾成绩,不见人命,这种资产阶级式的“逐利”,是私有制下的核心问题!看这次的矿难,矿方提交的井下图纸与巷道真实面貌存在严重偏差!无法准确指引搜救方向。救援人员升井后反馈,井下部分地点在图纸上根本没有标注。现场指挥部便只能不断增派人手,在一条条巷道中反复“过筛子”式搜救,同时实际下矿人员247人,有144位人员没带定位卡便下了矿,更是管理人员的失责!我们再看与之相反的,生产力较时代背景下稍落后的公有制代表的十年里,我们可以来看看又是怎么样的数据:

  关于瓦斯爆炸牺牲的人数,在公有制为主,最为显著的十年间,具体数据如下:

  1966年 遇难人数:99人

  1967年 遇难人数:27人

  1968年 遇难人数:114人

  1969年 遇难人数:38人

  1970年 遇难人数:45人

  1971年 遇难人数:41人

  1972年 遇难人数:92人

  1973年 遇难人数:35人

  1974年 遇难人数:76人

  1975年 遇难人数:188人

  1976年 遇难人数:86人

  关于瓦斯爆炸/煤尘爆炸重大事故(≥30人):共7起,重大事故死亡合计:440人

  事故(含小事故)总死亡:841人

  这样的数据与改开后对比,反差触目惊心,本质一目了然:公有制主导的11年间(1966—1976),瓦斯爆炸总遇难仅841人,年均约76.45人,即便当时工业基础薄弱、设备简陋、开采条件艰苦,也仅出现一例百人级瓦斯爆炸重特大事故,7起重大事故全部为国营矿,诱因多为客观条件限制与管理疏漏,而改革开放后35年(1978—2012),瓦斯爆炸累计遇难高达11630人,每十年均值约3322.86人,是公有制时期每十年均值(约764.5人)的4.35倍;百人级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接连发生,2004年单年遇难841人,竟与公有制11年总数持平。这组血色数据,正是“有水快流”政策放开私人资本、私有制主导煤炭行业后,资本逐利本性吞噬生命的铁证!

  在2009年,山西省推行大规模煤炭资源整合与煤矿兼并重组。此次改革强行关停了数万座私人小煤窑,将全省矿井由2600座压减至1053座,淘汰全部年产30万吨以下小矿,70%以上矿井产能提升至90万吨以上 。改革后,国有大矿成为控股主体,私营煤矿或被整合参股、或直接关闭,短期内煤矿“多、小、散、乱”局面得到遏制,瓦斯爆炸事故与遇难人数明显下降。但我们必须清醒看到,2009年煤改并未改变煤炭行业私有制主导的本质,只是把分散的小私人资本集中为规模化的私营控股资本。资本逐利的核心逻辑丝毫未变:瓦斯治理、通风改造、监测设备更新依然是“可省的成本”,私营控股企业仍普遍存在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整改敷衍、监测数据造假、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等问题,因此,2009年后虽未再发生百人级瓦斯爆炸,但30至80人级特大瓦斯爆炸仍时有发生,2026年山西留神峪煤矿特大瓦斯爆炸、82人遇难便是印证。

  这充分的说明:只要私有制根基未变、资本仍掌控能源行业,安全为利润让路的病根就无法根除,瓦斯爆炸这类人祸悲剧就难以彻底杜绝!

  恕编者时间不多,初写文章,诸多问题有错误可以提出,编者会听取意见。

  附数据如下:

  根据国家能源局,煤监局的年度死亡人数,产量,百万吨死亡率数据如下:

  1978:产量6.18亿吨,死亡4500+人,百万吨死亡率9.44

  1985:产量8.72亿吨,死亡5885人,百万吨死亡率6.75

  1990:产量10.54亿吨,死亡6515人,百万吨死亡率6.18

  1994:产量12.29亿吨,死亡7016人(峰值),百万吨死亡率5.71

  1997:产量13.73亿吨,死亡6753人,百万吨死亡率5.10

  2000:产量9.99亿吨,死亡5798人,百万吨死亡率5.80

  2004:产量19.56亿吨,死亡6027人,百万吨死亡率3.08

  2005:产量21.10亿吨,死亡5986人,百万吨死亡率2.84

  2009:产量30.50亿吨,死亡2631人,百万吨死亡率0.86

  其所有制结构:国营40%+乡镇/私人60%,最多时6.4万处小矿,90%为私人/集体无证矿。

  根据国家煤监局统计,公有制代表的十年,年度死亡人数,产量,百万吨死亡率如下

  1966:产量2.51亿吨,死亡1478人,百万吨死亡率5.88

  1967:产量2.06亿吨,死亡1238人,百万吨死亡率6.02

  1968:产量2.20亿吨,死亡1651人,百万吨死亡率7.52

  1969:产量2.66亿吨,死亡1972人,百万吨死亡率7.41

  1970:产量3.54亿吨,死亡2903人,百万吨死亡率8.20

  1971:产量3.92亿吨,死亡3112人,百万吨死亡率7.94

  1972:产量4.10亿吨,死亡3241人,百万吨死亡率7.90

  1973:产量4.17亿吨,死亡3180人,百万吨死亡率7.63

  1974:产量4.08亿吨,死亡3095人,百万吨死亡率7.58

  ​1975:产量4.82亿吨,死亡3584人,百万吨死亡率7.44

  1976:产量4.83亿吨,死亡3645人,百万吨死亡率7.55

  部分数据来自:

  中国煤矿伤亡事故统计分析资料汇编(1949—1995)

  中国煤炭工业年鉴(1949—1980合订本)

  部分观点引至 微信公众号 子夜呐喊

  https://mp.weixin.qq.com/s/ohv-a7euUzuWOQSkwAemnA 煤改多年后,为何惨剧仍会发生?

  2026.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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