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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为何至今还未“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今年10月23日中共第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第八条“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明确:“农业农村现代化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和成色。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我看到其中“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这句话后心想:把“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作为“十五五”期间农业农村发展的目标任务,这说明我国农村目前还不“具备现代生活条件”。为什么改革开放已经将近半个世纪了,我国农村还没有“具备现代生活条件”?我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和认真思考,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相当多的领导干部不重视农业农村发展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我国一直把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放在经济发展的首要位置。可是改革开发后特别是1990年代以来,虽然每年党中央的一号文件都强调农业农村发展建设,但由于农业生产出现持续的丰收,许多人认为中国的农业问题解决了,粮食过关了。在这种盲目乐观情绪下,在全国经济建设的大盘子上,农业退居次要地位,甚至出现了一连串不利于农业发展的约束性措施,诸如限收农民的粮食,减少对农业的投资等,农民遇到了市场销售难等问题。

  此外,改革开发以来,相当多的党政领导干部把GDP的增长看作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最重要的指标,有的甚至认为是唯一的指标,由于农业农村创造的GDP明显少于其它产业和城市,便不重视农业农村发展建设,不少地区为了搞经济开发区甚至乱占耕地和造成水源土壤严重污染。这一现象反映出相当多的党政领导干部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出现严重偏差,他们发展经济不是为了人民(包括农村农民),而是单纯为了完成任务,甚至是为了个人升迁。

  由于不重视农业农村发展建设,各级对农业的投入不断减少。有资料显示,1978 年以后的一段时间,地方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增加了20%,但地方政府的支农投资却下降了16%,大量的资金用于扶助非农产业。农业信贷资金在整个农业信贷投入中的比重同样在下滑,改革开放之初的1979年这一比例是30.7%,到了1999年,在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中,用于农业的贷款仅占5%。而且,这些贷款主要集中在农村信用社。单一的农业贷款机构,导致农户贷款覆盖面仅为25%,多达3‌0% 的农户没有享受到农业贷款。在农户新增投资中,用于农业的比重也明显偏低,表现出强烈的非农化倾向。

  结果,从1990年代中期之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普遍减缓,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如1997至2002 年农业年均增长仅为3.03%,远远落后于同期国民经济年均约8% 的增长率。与此相对应,农民收入增幅减缓,1997至2002 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长3.97%,比改革开放以来24 年的平均值( 7.33%) 还低3.36 个百分点。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资料,2000至2002 年,全国增收农户占56.4%,收入持平农户占1.6%,收入下降农户占42%。城乡之间的收入也在不断扩大,1997至 2002 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8%,比农民收入增长速度高出3.84 个百分点,2002 年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3.13:1,比1983 年的1.82:1( 改革开放以来的最低点) 扩大了1.29,农村消费品市场份额也由1985 年的53% 下降到2002 年的36.7%。这极大地抑制了农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农民对农业生产费用的现金支出甚至在1997-至1999 年间出现负增长,从1997 年的户均599.91 元下降到1999年528.36 元,耕地撂荒面积不断增加。这些问题都极大地抑制了农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影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市场化必然导致城乡差别的扩大

  1990年代实行市场化改革以来,全国出现了大批的私营企业,但是私人资本投向农村特别是农业的很少。虽然农林牧渔业整体投资额中由民间资本完成的投资额约占80%,但其投资总额却很少。据中国农村网2025年11月5日刊登的《破除痛点难点 撬动社会资本》一文介绍,统计表明,近年来民间资本对农林牧渔业的投资额约占全部民间投资的4%至5%,而投向制造业、房地产开发的民间投资却占30%甚至40%以上,两者差距非常悬殊。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积极性不够高。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易受自然灾害影响、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不够完善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农业投资回报率整体不高且波动性较大,极大削弱了社会资本投资的积极性。

  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私人资本的天性,由于向农业农村投资风险大、回报率低,他们投资农业农村的积极性当然不高。因此,市场化必然导致城乡差别的扩大。

  三、包产到户严重束缚了我国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不少人说,在农村实行包产到户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但我认为,也许刚实行包产到户时对刺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起到了一点作用,但从长远来看,包产到户却严重束缚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包产到户,尽管土地仍然属于集体,但从本质上来看,这种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模式仍然属于“小农经济”。而农业生产力要发展,必须采取社会化大生产的生产经营模式。

  二次大战后,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农工商联合企业则是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特点。这种农工商联合企业集农业科研、生产、生产资料设备保障、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为一体,通过集约化实现了高效化。

  而我国却一直在搞“家庭承包几十年不变”,这怎能加快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实现农业现代化呢?

  现在,世界经济都全球化了,可我国农业还在搞“家庭化”,这简直令人匪夷所思。

  四、解散人民公社后的乡村行政体制存在严重弊端

  我国于1958年在全国农村建立了人民公社。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政社合一的基层单位。实践证明,人民公社具有许多优越性。主要优点:

  一是实现了社会公平与基本保障‌人民公社成立后,为五保户和孤寡老人提供集体兜底,按“人七劳三” 分配口粮,确保每人每年不低于280斤口粮的生存保障,形成低收入、高福利的稳定社会结构。

  二是农业基础设施与生产力得到明显提升‌组织农民统一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全国建成8万余座水库(如红旗渠),改良土壤、扩大灌溉面积,机械化推广使粮食单产提高15%-20%,在1956年至1983年的二十余年间,中国粮食年产量实现了从1.92亿吨到3.87亿吨的惊人增长,增幅超过100%。这种增长为国家经济繁荣打下了基础。

  ‌‌‌‌三是促进了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在农村普及了基础教育(大队设小学、公社设中学),赤脚医生制度实现农村医疗全覆盖,人均寿命从1949年的35岁提升至1981年的68岁。

  四是有力支持了国家工业化建设‌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为工业提供资金,并培养了大量有文化的劳动力,为改革开放储备了人力资源。

  五是进行了农业生产社会化的可贵实验。人民公社采取劳动者联合公有土地和生产资料、通过劳动满足个人和公共需要的社会化生产模式,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农业社会化生产方式的可贵实验。

  六是创造了新型劳权公有制。人民公社实践不仅突破了中国传统的小农生产方式,更打破了苏联模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产权制度”,创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劳权制度”的新型劳权公有制模式。这将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转化为实践,广泛推行了以公有制为基础、劳动者当家做主和按劳分配的生产方式,是社会主义实践的重大创新。

  七是开创了实现共同富裕的途径。人民公社通过工分分配方式将个人劳动与企业生产成果紧密相连,实现了劳动者凭借劳动投入参与企业分配的创举。这一制度满足了劳动者因生活消费个体性而产生的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利益需求,同时,人民公社还通过满足公共需要来发展服务体系,为老百姓提供了良好的生存与发展环境,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重要途径。

  当然,由于人民公社是一个新生事物,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之处。例如,生产计划由上级下达,基层缺乏自主权;“人七劳三”口粮分配削弱劳动积极性,导致“磨洋工”现象比较普遍;城乡二元固化‌,农村剩余劳动力无法流动等。这些问题,有的是属于缺乏经验的问题(生产计划与基层自主权),有的是属于教育的问题(如一些农民私心重,不愿意为照顾老人做贡献),有的则属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如剩余劳动力流动问题,由于农村乡镇企业发展有一个过程,多余劳动力的安排需要时间)。

  至于说人民公社浪费资源、存在官僚主义和“多吃多占”问题等,就完全是污蔑。大家凭良心想一想,是人民公社浪费资源还是改开这些年为了搞经济开发区乱占耕地和严重污染水源土壤浪费资源?是人民公社官僚主义和“多吃多占”问题严重还是如今的官僚主义和腐败问题严重?

  然而从1983至1985年解散人民公社,恢复乡、村行政体制后,却对农业农村发展建设带来一系列弊端:

  一是削弱了对农业农村发展建设的领导。过去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公社和生产大队领导以主要精力抓农业生产,许多公社干部还常年吃住在水利工地、生产队和社员家里。而恢复乡、村行政体制后,乡政府完全变成“衙门”,平时主要精力都用在政府行政事务上,把农业生产看成是农民自己的事情,能不管就不管。而许多村干部则一心扑在自己家的责任田上,“带头奔小康,率先来致富”。在一些地方,村里最富的往往是村干部。

  二是一度造成基层政权组织的瘫痪。由于县乡党委政府放松了对村一级的领导管理,在不少地方一度造成基层政权组织基本瘫痪的情况:党支部不活动,村里的事没人管,上级布置的工作没人抓落实,有的村干部甚至变成了横行乡里、为非作歹的村霸和黑恶势力的头目。

  三是集体财产被侵占分光或年久失修。人民公社解散后,原先社、村的集体企业被低价卖给个人,集体的农具、农机、牲口及各种设施被侵占分光或遭到破坏,一些地方集体的山林被砍伐殆尽,尤其是人民公社时期建设的大量水利设施因没有人管而年久失修,一些地方因此在遭受洪涝灾害时损失大大增加。这简直就是一场浩劫。

  四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被彻底摧毁。人民公社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体制,与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农业现代化中建立的农工商联合企业在结构形式上很相似,其实当年建立人民公社时就考虑到以后的农工商联合发展。但由于人民公社被粗暴地解散,使中国农村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被彻底摧毁。现在再回头来看,不少人都觉得非常可惜,不由地叹息:当年作出解散人民公社决策的人是多么的无知和短视。

  五、县域政治生态不如人意

  我国目前有2844个县级行政区,是连接城乡的核心节点。其中,全国现有1472个县,主要承担农业农村管理职能。因此,县域政治生态的状况对农业农村的发展建设至关重要。

  县域政治生态是一个地区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郡县治,天下安。”加强县域政治生态建设,净化优化政治生态,促进党内正气上升、社会风气上扬,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然而这些年来,多数县域政治生态不如人意。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2020年12月2日刊登《县域政治生态现状分析与优化对策——以黄山市祁门县为例》一文披露: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县域政治生态日益向好。但全面客观分析和研判,当前,秀水清山的县域政治生态尚未构建,一些危害政治生态的病灶难以根治,反复发生或更迭影响,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管党治党责任履行不力。一些地方党组织职能弱化、责任虚化,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一味强调经济工作是“硬指标”,把管党治党责任当成“软任务”,对党风廉政建设抓而不实、抓而不严,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重业务轻党建、重机关轻基层的倾向。一些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发散跑偏,或多或少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现象,造成一些腐败和“四风”问题整而未治、治而未果,特别是政治监督开展不够有力,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扛得不牢。

  二是党内政治生活不实。一些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缺乏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三会一课”不正常,“主题党日”走过场、娱乐化,缺乏实效性、教育性。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够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到位。一些单位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不规范,搞“家长制”“一言堂”,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不到位。

  三是选人用人把关不严。一些地方对“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导向认识上有偏差,把握好干部“20字”标准不够到位,忽视选人用人政治条件,从政治标准上考核考察干部仍有不足,存在重能力、轻政德倾向,对少数“两面人”不能甄别出来,导致个别人“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甚至“边腐边升”,造成“能人腐败”现象,影响一方政治生态。

  四是“四风”问题禁而不绝。一些地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缺乏一抓到底的韧劲,反弹回潮、隐形变异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党员干部盲目侥幸,不知止、不收敛,“酒桌办公”等享乐奢靡问题“树倒根在”。一些地方用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用官僚主义反对官僚主义,查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力度不大,“慵懒散”“等靠要”“推拖绕”等机关诟病治而不绝。从祁门县案件查处和问卷调查情况看,“四风”问题中,违规吃喝、履责担当、服务群众等方面的问题占比较高。

  五是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不够。一些地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特别是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缺乏刚性措施。一些地方“牛栏关猫”“稻草人”现象普遍存在,基层“小微权力”制约监督薄弱,“微腐败”占比居高不下。一些地方的同级监督和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乏力,造成领导干部腐败易发高发,成为政治生态主要“污染源”。从祁门县案件查处和问卷调查情况看,城乡建设、医疗卫生、教育、交通、扶贫等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优亲厚友、“三资”管理混乱、办事不公、截留挪用、贪污侵占、侵害基层群众的利益等为腐败和作风主要问题。

  六党内政治文化涵养不深。一些地方政德教育、纪法教育缺失,党员干部“不想腐”的自觉难以形成。一些地方好人主义盛行,缺乏较真碰硬的斗争精神,不敢抵制身边不正之风,甚至被拉拢腐蚀,让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熟人关系有了生存土壤。一些地方干部热衷搞团团伙伙,通过吃喝玩乐拉关系、搭天线,把党内关系庸俗化、利益化。一些地方“亦官亦商”现象仍然存在,“拜金主义”仍有市场,政商关系亲清不分,官商利益勾结问题禁而不绝。

  虽然上面反映的只是安徽一个县的情况,但却带有很大的普遍性。

  总之,要实现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中提出的“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任务,必须针对以往存在的问题,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切实贯彻“人民至上”的方针,坚持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发展方向,坚持走社会化大生产和集约化、科学化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努力缩小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这样才能使全体农民真正过上“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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