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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长运:治国就是治吏,当官就要担责——从三河市“禁红”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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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河北廊坊三河市城管部门禁用红蓝黑三色作为门头牌匾底色一事,引发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政府部门做出这样荒唐的决定,并在全市大张旗鼓地推行,却没有人看到过具体的文件;事情引起巨大的网络舆情,但至今还不知道这是哪个部门做出的决定,也不知是谁下的命令,更没有哪个人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已经使党员干部队伍的作风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还是存在着像三河市这样的某些官员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建议从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上进一步强化官员在行使权力时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要让官员在工作中、生活中始终保持一个敬畏、谨慎、认真的态度,必须让每一个官员都具有“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担当与情怀。

  官员在行使权力、做决策时,不仅要对当下的具体的工作负责,还要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历史责任。应该经常总结经验,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应该经常用错误案例、用现实中的和历史上的反面典型来教育党员干部。这些工作形成常态以后,也有利于保护干部。

  一、任何一个官员都必须有“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情怀与担当

  作为原始社会的官员尚且有“四海困穷,天禄永终①”的决绝;作为奴隶社会的官员尚且有“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②”,“有罪不敢赦③”的情怀;作为一个封建社会的官员尚且有“百姓有过,在予一人④”的担当;作为封建社会的学者和官员尚且能够“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作为人类最进步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发誓愿意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党的共产党的干部,就更应该主动承担起自己在行使职权时的责任。

  官员行使公权力时,如果决策正确,为人民、为国家做出成绩、建立了功劳,那是理所当然的,因为这是他份内的工作。如果决策错误,则要认真自我检讨,要主动承担自己的领导责任;严重的错误而造成工作失败的领导者是有罪的。每一个官员在有了成绩、有了功劳时,应该归德于上级,归德于人民群众;有了错误时则要把责任归罪于自己,主动承担责任。要让每一个官员都有“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担当与情怀。

  二、任何权力都是由具体的官员主导才能起作用的

  任何的权力都是由具体的官员主导的。做为掌权的官员则应该,“居其位,则思死其官⑤”;“谋人之军师,败则死之;谋人之邦邑,危则亡之⑥”;“国君死社稷,大夫死众,士死制⑦”。

  “组织”只是一个权力的架构,其之所以能起作用都是因为有具体的掌权的官员在主导。官员在行使权力时所犯的错误不能全部都由“组织”买单。“工作程序”只是一个规则,最后也都是具体的掌权的官员在操控这个“工作程序”的。不能以“程序正确”代替实质上的正确。任何人时时刻刻都会犯错误,做为手握重权的官员更应该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经常总结经验、自我检讨、自我批评、接爱别人的批评、接受群众的监督、接受历史的审查。

  三、敢做而不敢当的人,连做人的资格都不够,哪能做官啊

  “口言善,身行恶,国妖也⑧”;“言而不信则民不附;行而贼暴则天下怨⑨”。一个人如果举着红旗走黑路,敢做而不敢当;砸自己的锅、沉自己的船、推自己的墙;背离天理人伦,当“两面人”,那就是做一个人都不够格,哪能让他当官。一个人的如果不忠不实,不诚不真,说一套做一套,权力越大破坏力越大;“能力”越强危害性越大。

  “作为共产党人隐瞒自己的政治观点是可耻的”。就算是一个普通人也应该是敢做敢当。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和自己的历史负责。不能把自己的错误推卸给别人、推卸给体制、推卸给组织、推卸给客观条件,更不能把自己的愚蠢甩锅历史、埋怨祖宗。如果不是保密需要,官员应该经常把自己在决策时(做什么、不做什么、提拔谁、不提拔谁、拥护什么、反对什么)的想法公开宣示,主动承担决策责任。如果官员决策失误都由“组织”、由“程序”承担责任(甚至不知是哪个官员做的决定),那官员就可以躲在“组织”的背后为所欲为、无所顾忌。这样官员们自然就会行为放纵。另一方面,上级官员所犯的错误如果是以“组织”的面目出现,下级的“组织”就得不遗余力地去维护上级“组织”的权威。因而受伤害的群众面对这样一个庞大的政权机器,就像是面对一块钢铁一样无可奈何,只能越级上访,然后下级官员又不得不去截访。结果是严重影响干群关系,影响党的形象,小的错误也会酝酿成大的混乱。

  注释:

  ①②③④来自于《论语·尧曰》

  ⑤《礼记·檀弓上》

  ⑥(唐)韩愈《争臣论》

  ⑦《礼记·曲礼下》

  ⑧《荀子·大略》

  ⑨《管子·形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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