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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特大套路贷案39万余人受害!获利28亿,竟有89人因逼债自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型黑恶犯罪也在不断滋生与变形,逐渐变异为外表合法化、手段隐蔽化和犯罪“软暴力”化,这些问题如何认定成为了制约扫黑除恶成效的瓶颈。

  2019年3月,兰州警方出动600多名警力打掉了一个特大“套路贷”犯罪集团,抓获嫌疑人253人,查封涉嫌非法放贷APP和网站1317个。警方调查发现,这个犯罪组织频繁利用短信轰炸、曝通讯录、P图侮辱等“软暴力”方式对受害人进行敲诈和胁迫,受害者多达39万余人,让人触目惊心的是,其中竟有89人因逼债催收而自杀身亡。

  “套路贷”里最核心的套路就是只要借了钱就根本还不上,直到借贷者倾家荡产。“套路贷”也被称为“夺命贷”,在合法外衣的伪装下,每一笔债都是沾着血的血债。这个特大犯罪组织非法放贷累计金额达62.73亿元,获利28亿余元。

  38岁的王焘是这个组织的主犯,面对自己的罪行,他在法庭上一再狡辩,自以为可以钻法律的空子逃避制裁。

  这样一种吸血鬼式的犯罪,却由于作案手法复杂难以依法定性,而法律上也没有“套路贷”这项罪名。对于执法办案中定性上的困境,全国扫黑办推动中央政法单位及时出台法律政策文件,不给犯罪留下隐身的空间。

  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套路贷”、“软暴力”、恶势力刑事案件和财产处置等的法律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了“套路贷”的司法定性,列举了“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的通常表现形式,确保了扫黑除恶于法有据、有法可依。这几个文件通过明晰定罪量刑标准、统一法律适用尺度,为依法严惩、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文件的出台,破解了“套路贷”在法律适用上的难题,如同一柄利剑刺穿了“套路贷”的层层合法伪装。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审判长 周川:针对恶势力、“套路贷”等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制定出台法律政策文件,有效地破解了依法打击面临的困境和难题,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以王焘为首的犯罪组织除了采用P图、诅咒谩骂等“软暴力”外,还安排人员对被害人进行当面威胁,“软暴力”随时变成线下的“硬暴力”。

  2020年9月2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焘被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8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20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延伸阅读:套路贷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

  《意见》规定以下几种手法和步骤:

  第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 “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 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 “保证金”“行规” 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 “借贷” 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 “借贷” 协议或相关协议。

  第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 “借贷” 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 “借贷” 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第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第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 “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 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 “转单平账”“以贷还贷” 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第五、软硬兼施 “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 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原标题:非法获利28亿余元!兰州警方破获特大“套路贷”案 让“套路贷”无路可逃)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央视新闻 检察日报 流程编辑:TF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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