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部电影引起公愤,这是日前《监狱来的妈妈》引发的热点。一部电影,为什么引起全社会公愤?这部被称为坏电影的电影到底坏在什么地方?在严格的审查制度下,它又为何能够蒙混过关,这些都是我们需要探讨的重要问题。
首先,这部电影之坏,是因为它价值空洞浅薄,因为认知导向存在严重偏差,实际上大大低估了社会大众的认知水平。
《监狱来的妈妈》在思想表达层面存在根本性、结构性的错误,整体思想内核碎片化、浅层化,缺乏成熟、正向、深刻的价值支撑,完全摒弃了文艺创作应有的思想高度与社会担当。通篇内容没有立足现实、没有观照社会、反思人性的深度思考,既无对时代精神的精准诠释,也无对善恶是非的清晰界定,沉溺于浅层情绪输出、空洞叙事和片面表达,思想格局狭隘、立意底色苍白。
这还不算,更为突出的问题是,作品价值导向极为模糊混乱,部分情节、台词和意象传递出消极、片面甚至偏差的认知观念,刻意放大社会个别负面现象、渲染颓废消极情绪,对主流价值、正向三观、公序良俗缺乏敬畏与认同。创作全程缺乏自我审视与价值把控,满足于流量化、娱乐化的浅层表达,放弃了文艺作品启迪人心、凝聚正气、传递正向力量的核心使命,最终导致作品思想底色失衡、精神内核空洞,产生了极坏的社会作用。它不仅无法带给受众正向的思想滋养,反而误导了大众认知,尤其对青年群体的价值观塑造产生消极负面影响,违背了文艺创作立德树人、以文育人的根本初衷。
其次,在艺术表达上,这部作品技法粗粝敷衍,审美建构严重缺失,可见编导就没有思考什么审美建构问题。
从艺术创作维度审视,该作品整体艺术水准低劣,创作态度敷衍潦草,艺术表达流于表面、粗制滥造,毫无成熟作品应有的审美质感与艺术匠心。在叙事结构上,逻辑混乱松散、情节堆砌生硬,伏笔铺垫缺失、节奏把控失控,剧情推进毫无章法,转折突兀牵强,人物行为、故事脉络脱离基本逻辑,整体架构破碎零散,无法形成完整、流畅的叙事体系。
在人物塑造与情感表达上,人物形象扁平脸谱化,没有立体的性格层次、真实的人性支撑,人物动机空洞、行为割裂,无法让受众产生共情与认同;情感抒发刻意浮夸,无铺垫、无递进,强行煽情、刻意制造冲突,真实感与代入感严重缺失。同时,作品镜头语言、画面构图、配乐渲染、文字修辞等艺术技法运用极度随意,审美格调低俗平庸,过度迎合低俗趣味、快餐式审美,摒弃了高级、纯粹的艺术审美追求。整体艺术创作毫无创新与沉淀,技法僵化、审美匮乏、质感缺失,既不具备艺术观赏性,也不具备艺术感染力,彻底消解了文艺创作的艺术价值与审美意义。
其三,这部作品美化罪行,是对正义与良知的亵渎。
它以“真实事件改编”为噱头,用悲情滤镜包装恶性犯罪,靠虚构叙事博流量、拿国际奖项,本质是践踏司法权威、混淆罪与非罪、消费受害者、误导公众价值观的恶劣之作,毫无艺术底线与人文良知。它篡改司法定论,杀人犯变“反家暴英雄”。影片原型赵箫泓(本名赵晓红)的司法事实铁证如山:2009年因整理床铺的琐事与丈夫争执厮打,主动持刀刺中丈夫胸部要害,致其当场死亡;2010年陕西高院终审裁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决明确无任何长期家暴认定,无报警记录、验伤报告、证人证言支撑家暴说法,亲属邻居均证实二人关系尚可、仅偶有口角。而影片彻底颠覆真相:将“琐事杀夫”篡改为长期家暴、绝境反抗的悲情故事;把15年刑期缩为10年;将蓄意伤害美化为“失手反抗”;让凶手本人、儿子、婆婆“本色出演”,大肆宣扬“高度写实、还原真相”。这种对着司法判决书撒谎的创作,不是艺术加工,是公然挑衅国家司法公信力,是对法律尊严的无情践踏。
其四,挑战国家法律,让罪犯服刑期商业拍戏,罪犯变“国际影后”。更离谱的是,影片2019年拍摄时,赵箫泓仍在服刑且被剥夺政治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服刑人员严禁参与商业营利性影视拍摄,其犯罪经历更不能作为博眼球、谋利益的资本。片方却打通合规漏洞,让重刑犯主演商业电影、拿国际电影节最佳主角奖,领奖时还宣称“感谢没放弃的自己”,把恶性犯罪史包装成励志逆袭人设。这种操作,是对监狱改造制度的漠视,是对受害者家属的二次伤害,更是向社会传递“犯罪可洗白、恶行可变现”的危险信号。
其五,这是一颗价值观毒瘤,它消费苦难、煽动对立,漠视生命尊严。影片全程回避死者生命权被剥夺的核心事实,刻意渲染“母亲悲情、女性救赎”,把凶手塑造成坚韧伟大的母亲,把受害者简化为“家暴施暴者”,完全无视逝者无辜、无视生命可贵。主创团队将严肃司法案件异化为流量密码,用“反家暴”话题煽动性别对立,用国际奖项标榜“艺术价值”,本质是拿死者性命、司法定论、社会良知牟利。这种创作,模糊了罪与非罪的边界,消解了公众对法律的敬畏,误导观众同情罪犯、漠视受害者,是精神层面的毒瘤。
其六,这部作品彰显了文艺底线已经失守,真实改编毕竟不是“谎言包装”,艺术创作不能“解构正义”。文艺创作可聚焦边缘群体、探讨人性复杂,但绝不能以虚构颠覆事实、以情感绑架正义、以流量践踏良知。“真实改编”的生命力在于尊重事实、敬畏真相,而非为了戏剧效果随意篡改司法结论、美化犯罪行为。《监狱里的妈妈》这次翻车,是行业警示:文艺不是法外之地,创作不能无底线。任何以谎言为底色、以犯罪为卖点、以挑战司法为噱头的作品,无论包装多精美、奖项多耀眼,终究会被真相戳穿、被良知唾弃、被社会抵制,正义不容篡改,真相不容虚构。漠视司法、美化罪行的作品,注定钉在耻辱柱上。
其七,这部电影也同时向中国电影界和全社会提出了一个极其严肃的问题,一部问题百出的作品,在审查机制已经十分严格的当下,怎么就会层层过关,最后公之于众?这是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它表明把关极度松弛,风险筛查全面缺位。该作品能够完成创作并进入传播环节,充分暴露了审查工作严重不严、把关责任全面失守的核心问题,审查流程流于形式、形同虚设,暴露出严重的工作疏漏与责任缺失。从内容审核全流程来看,相关审查环节未落实从严把关的工作准则,筛查标准宽松模糊,风险识别能力严重不足,对作品存在的思想偏差、价值漏洞、艺术硬伤、低俗内容、负面导向问题,未做到精准甄别、严格过滤、坚决整改。
审查工作全程敷衍走过场,仅停留在表层形式审核,缺乏对作品思想内核、价值导向、深层隐喻、传播隐患的深度研判,对可能引发的舆论误导、价值偏差、审美低俗等风险缺乏预判与管控。既没有严格对标文艺创作传播的规范标准,守住内容安全底线,也没有履行内容筛查、质量把控、风险纠偏的主体责任,放任不合格、低质量、有导向漏洞的作品流向大众视野。这种极为松弛的审查状态,不仅纵容了粗制滥造、价值失范作品的传播泛滥,破坏了文艺创作的行业规范与生态秩序,更放任负面内容侵蚀公共文化空间,损害正向文化舆论氛围,暴露出审查机制落实不到位、责任意识淡薄、管控力度严重不足的突出问题。
这也从一定程度上暴露了负责审查的人员政治站位具有值得注意的严重问题,这么一些问题突出且明显的问题,有关人员却缺乏识别能力,某种程度上,不是能力不足,而是立场站位是否已经严重脱离了人民大众,偏离了党对文艺的根本要求,这才是问题的实质。这些年,由于一批受到西方价值观影响的人员相继进入审查队伍,难免在关键时候发生这样带有立场和价值观问题的严重错误,这才是当下问题的实质。这也是值得我们党的各级机关特别警惕的重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