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微信公众号《辉县那些事儿 》发布的《告辉县乡亲书:原全国人大代表裴春亮与我们的恩怨由来来源》一文揭示:
2016年底,辉县市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裴寨村时任副支书裴龙翔为前台人物、裴寨村全体村民共同参股的村级股份制企业,没有合法用地手续、没有合法建厂手续、没有砍伐证和采矿证,仅凭勾结辉县市环保局相关人员伪造事实而骗取的一个所谓环保手续,就开始强占同为辉县市张村乡的储备窑村的土地和河道建设青石开采加工厂,并毁我田地、破坏山体、滥伐林木、盗采石料。
储备窑村的老百姓面对外来侵占很是无奈,也很害怕,因为他们建厂打的是“裴春亮”的旗号。在与他们的交涉中,他们根本不拿我们储备窑老百姓当人看,拍桌子瞪眼,放言威胁人身安全,甚至在一次沟通过程中,张村乡政府多位干部在场的情况下,裴龙翔还试图打人。多次沟通无果后,储备窑村老百姓选择了四处信访。

在这种情况下,红色网站《乌有之乡》副站长、来自储备窑村的李道国同志积极参与家乡群众维权活动,经过长期的不懈努力和与对方的艰难谈判,使维权终于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对方答应赔偿群众的损失。
另据《辉县那些事》发布《围绕辉县黑鹿河的政府信息公开:五载维权步步难,公权失责寒民心》一文披露:
2016年底,裴寨村时任副支书裴龙翔为法人代表的辉县市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无采矿证、采伐证、用地手续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打着为裴寨村‘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的幌子,强行闯入黑鹿河储备窑段,霸占村民日常出行的道路,肆意砍树毁林、破坏耕地、侵占河道、劈山采石,违规建起采石厂,大肆盗采河道和山体石料对外倒卖牟利。
2017年9月,这家企业从辉县市水利局获得一个所谓河道疏浚手续,其实质是借河道疏浚的名义,进一步采石盈利。一番肆意破坏后,河道沿线有的山头被整个截断,河道被严重破坏,水文被极大改变,导致汛期洪水流速暴涨,对沿河梯田和村庄形成破坏和长远隐患。
我们发现,企业非法占河的行为,竟得到了公然庇护——2020年辉县市水利局调整黑鹿河河道红线,刻意缩窄采石厂所在河段的红线宽度,变相为企业非法占河"洗白"。
为了摸清河道管理的真实依据,戳穿非法采石与违规划界的真相,守护全村人的切身利益,从2019年开始,我们多次向辉县市水利局申请要求公开2013—2020年黑鹿河河道红线划定文件、2017年9月批复的《黑鹿河河道疏浚实施方案》等相关信息。
面对我们的公开申请,他们要么张口就谎称河道疏浚方案是“国家秘密”,却拿不出任何合法的定密文件和密级标识,纯属信口搪塞;要么直接把责任推给自然资源部门,谎称河道红线归国土部门制定,可国土部门却明确书面答复不属于自己制定。
村民们无奈,后又向辉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结果仍维持原决定。

对此,李道国同志作为家乡群众维权代表,于2026年3月18日将辉县市水利局、辉县市人民政府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辉县市水利局立即依法公开2013—2020年黑鹿河河道红线文件、2017年批复的黑鹿河河道疏浚方案等相关信息,撤销辉县市人民政府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严查相关部门的违法失职与包庇行为。

2026年3月25日晚上8点左右,李道国在北京海淀区的家中被带到太平庄派出所,随后由来自河南新乡辉县市的公安人员带走。
由于24小时之后还下落不明,李道国的家属先后与北太平庄派出所、辉县市公安局等多方联系,才确认李道国已被以“敲诈勒索”的罪名刑事拘留。
办案单位系辉县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李道国被羁押于新乡市看守所。几天过去了,李道国的家属尚未收到任何纸质通知。

事情就是这么个事情,情况就是这样的情况。
对此,笔者甚是困惑:李道国同志不就代表家乡群众维个权,起个诉吗?怎么就变成"敲诈勒索"了呢?怎么还被跨省刑拘了呢?
根据司法解释,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试问:李国道在为家乡群众维权过程中,有恐吓、威胁、要挟谁吗?有非法占有过谁的公私财物吗?
如果有,能把证据公之于众吗?
根据法律规定,跨省刑拘需满足两大核心条件:
一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或犯罪后企图逃跑、毁灭证据等 。
二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拘留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家属。
试问:李道国犯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中的哪一种?为什么将人家刑拘多日还不出具文书通知其家属?
公开信息显示:为了帮助群众依法维权,李道国专门自学法律,且通过了法考,获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笔者相信,为帮群众维权专门学习法律的李道国在代表家乡群众维权过程中,应该不会做出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即使对方挖坑,通过私人账户把部分赔偿款打到李道国的银行账户,李道国也很快反应过来,立马把赔偿款原封不动的原路退还给了对方,还直接告诉对方,如果他们诚心实意赔偿村民的损失,就请通过对方的对公账户打过来。
笔者同样相信,党中央依法治国的理念是坚定不移且不容置疑的。但对河南辉县市在跨省刑拘李道国同志的那些人,到底有没有贯彻党中央的依法治国精神,却深表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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