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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天”的消息如果属实,那真是天大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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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济南平阴县发布了一份官方公告,公开出让低空经济30年特许经营权,总价高达9.24亿元。

  卖地、卖水、卖资源……这些都见怪不怪,可如今连头顶那片空荡荡的天空也被明码标价,多少还是有点震撼人心的。

  问题是这操作可持续吗?而且“天”卖完了之后呢,下次又来卖什么,空气吗。下下次呢,空气里的氧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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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说这是全国首宗卖“天”的项目,其实这么说不够准确,制空权的概念一直都有,但县级低空经济项目,还真是全国第一例。

  这地方,算是开先河了,就怕这河水太臭,引来大量的臭鱼烂虾,于是连空气都被污染。要知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这样搞,可比先买地再向银行贷款简单多了。

  说3点个人看法,可能比较浅薄,毕竟是“先河”,闻所未闻的事情。

  第一,这个低空权卖出去之后,是不是代表这片空间被私人收购了?如果是,那以后别人放个风筝,都是侵权。民用飞行器就更不必说,甚至有网友在评论里讽刺“鸟飞过去要不要拔几根毛下来”。

  我担忧的是以后坐飞机经过那片区域,会不会还要交个过路费。

  是不是有点太荒诞了?又算不算侵犯公众利益。

  第二,这种低空经营权,法律法规上还并不十分完善,如此着急的将其作为资源、商品,是否符合物权法、航空法的规定?这种潘多拉的魔盒打开后,其他地方政府肯定要效仿,毕竟这来钱的速度简直比卖地还要快,同时越来越多的公司可以通过这种操作来垄断“天空”,矛盾、纠纷、垄断……不敢想。

  第三,企业买个低空经营权,收益模式是什么?说实话我想象不出来,毕竟9.24亿呢,对于一个小县城来说,你真的有那么高大上的项目来发展,然后平均到30年里每年盈利3000多万?这到底是为了推动产业发展,还是为了圈“天”收费?

  怕就怕企业砸下重金却没有合理的盈利方式,到最后只能伙同有些吃到利益的人,把成本转嫁到普通用户的身上。

  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开发不出来的。有些事没法说,大家可以自行去了解了解,某个地方因为房票的事已经引发维权了。当初疯狂卖地,现在逼人买房。票价六千,房价一万五,不买就没地方住,要买就加钱。反正房子已经拆了,并且房票还半年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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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平阴县中标的企业叫“山东金宇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这个月才刚成立,估计就是为了买“天”专门成立的,唯一的股东还是平阴县的财政局,并且注册资金是2亿。

  这本身就很离谱,注册资本2亿元的企业,又怎么能掏出9个多亿呢?掏不出来是不是只能向银行贷款。买地造房子也是这个逻辑呀,只不过卖“天”似乎把事情变得更简单了。

  我知道有些“热情正义”的人一定又要来骂这是带节奏,因为“外国人也这么搞”。

  的确,在国外也有低空资源管理这种新兴的领域,但区别是很明显的,管理不代表可以“卖”。

  比如大家口中万恶的美国,他们也有“低空飞行权”,但是这玩意儿由FAA统一监管,也就是联邦航空管理局。商业飞行,可以,申请许可就行。地方上的官方,是无权拍卖这种权力的。

  万恶的日本和摇摆不定的欧洲更是如此,他们把低空经济开发视为“公共资源”,城市规划和公共利益可以和低空资源产生联系,而企业垄断决不允许。

  意思很直白了吧?国外的确也有这种概念,但区别在于他们是“管天”,而非“卖天”。天上的资源虽无形,可一旦市场化不当,后果或许难以挽回。

  从土地到资源,从地面到天空,我们似乎无所不能卖。但当“天”也被明码标价,这场“经济创新”的边界之外,更像是个无底的深渊。

  无论这次的现象只是一个“空壳借口”,还是实打实的操作,它都是一种趋势。搞钱的理由,越来越荒诞、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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