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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之说天下:突发事件应对与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一、前言

  2024年1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正式施行。旧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于2007年8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共七章70条。

  17年过去了,中国的制度与法律环境发生了历史性变化,需要不断与时俱进进行法律调整,以更好地体现法律的时代适应性与普遍约束力,提供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遵循。2024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版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修订与实施,无疑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事件。这部法律的修订,是对我国近年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经验与教训的深刻总结,更是我国迈向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突发事件通常具有突然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对国家、社会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我国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法律,其修订与实施对于提升我国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此次修订充分体现了我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明确了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责任与义务,为我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梗概介绍

  总则开宗明义强调,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共8章106条,比旧版增加了36条。涵盖总则、管理与指挥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附则。

  此次修订旨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与指挥体制,明确各方责任,专设章节对管理与指挥体制作出规定。其中,明确了跨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及协同应对机制;规定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立、组成,明确其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与设立它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具有同等效力,法律责任由设立它的人民政府承担。

  在完善应急保障制度方面,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依法与有条件的企业签订协议。依据协议进行应急救援物资等的生产、供给;建立健全应急运输保障、能源应急保障等体系;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发布警报进入预警期后,对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情况加强监测,并与价格法等有关法律作了衔接规定。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进一步形成合力,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作出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投诉、举报制度;完善表彰、奖励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支持、引导红十字会、慈善组织以及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在紧急情况下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与互救等先期处置工作。

  三、我国近年来突发事件频发的统计数据

  公开数据显示:

  ——安全生产类事故:2023年,全国报道安全生产类事故/事件共1232起,造成死亡1352人,受伤2560人,其中重伤101人。2024年上半年,我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数量9229起,较2023年同期减少3276起。前三季度全国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4402起、死亡13412人。

  ——自然灾害:2024年上半年,我国自然灾害共造成全国3238.1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因灾死亡失踪322人,紧急转移安置85.6万人次;倒塌房屋2.3万间,损坏房屋27.9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3172.1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931.6亿元。

  ——地震灾害:2024年上半年,我国大陆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22次,主要集中在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等地,未造成重大损失。

  ——风雹灾害:2024年上半年,风雹灾害共造成全国522.3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因灾死亡56人,农作物受灾面积657.9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85.9亿元。

  ——旱情:2024年上半年,我国南北方地区旱情交替发展,主要影响西南、西北、华北、黄淮等地,给局地农业生产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已基本缓解。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2024年上半年,中东部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雨雪强度大、降水相态复杂,对群众出行和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

  ——森林草原火灾:2024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森林火灾204起。

  ——另据全球灾害数据平台数据:2023年至2024年期间,中国共发生888次灾害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近十年来,全国每年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由每年大概700起左右下降到300起左右,最近几年都是200起左右,其中重大级别的事件每年大概两起左右,较大级别的事件每年10起左右。

  这些数据呈现了中国近年来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和环境事件方面的情况,凸显了突发事件的频次和影响范围。

  四、我国各级政府近年来对突发事件应对的经验教训

  中国是人口大国,情况复杂,幅员辽阔,气候差异大。受气候变化、人口聚集、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生态破坏、流行病疫情影响、片面追求效率与经济效益、安全意识淡薄、灾前预警和灾后响应机制不完善、人员与物资大规模流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各种自然灾害与人为责任事故频发。特别是近年来,新冠疫情、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多种因素耦合叠加,象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千年一遇”,给突发事件的应对与防范带来极大挑战。虽然我们成功应对了疫情等不可抗力灾害,但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了严重损失,令人痛心。同时,某些方面应对不力的教训也十分深刻,需要总结并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机制化、体系化的科学规范应对。

  从经验方面来看:

  一是我国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应对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指挥和协调。例如,在新冠疫情防控中,各级政府迅速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度医疗资源、物资保障、人员管控等工作,确保了防控工作的高效开展。

  二是注重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治理,将预防工作做在前面,同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如,一些地方定期开展地震、火灾等应急演练,提高了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是强化了部门间的协同合作。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地方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能力不断增强,形成了工作合力。例如,在抗洪救灾中,水利、气象、应急、交通、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雨情监测、水情预报、抢险救援、交通疏导等工作,保障了抗洪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善于运用科技手段。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各级政府在突发事件应对中越来越注重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应急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例如,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疫情传播趋势进行分析预测,为疫情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对洪涝、地震等灾害进行监测和评估,为抢险救援提供支持。

  五是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各级政府认识到社会力量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企业等参与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工作。例如,在一些自然灾害发生后,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参与救援物资的筹集、发放和受灾群众的心理疏导等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了及时的帮助。

  从教训方面总结:

  一是应急响应速度有待提高。在一些突发事件发生初期,个别地方政府存在反应迟缓、信息传递不及时等问题,导致错过了最佳的应对时机。例如,在某些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初期存在病例信息上报不及时、检测能力不足等情况,影响了疫情的及时防控。

  二是信息发布和沟通机制不够完善。

  一些地方政府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导致公众对事件的了解不充分,容易引发恐慌和误解。同时,与公众的沟通渠道不够畅通,缺乏有效的互动和反馈机制,甚至阻止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三是物资储备和调配能力不足。在一些突发事件中,暴露出地方政府物资储备不足、调配不及时等问题,影响了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例如,在疫情初期,一些地方出现了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医疗物资短缺的情况,给医护人员的防护和救治工作带来了困难。之前的08年南方冰灾,也暴露了我国交通应急能力严重不足的弊端。

  四是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薄弱。基层是突发事件应对的第一现场,但部分基层政府和社区在应急管理方面存在人员不足、专业能力不强、设备设施不完善等问题,难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例如国务院灾害调查组对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进行了调查,认定这是一场因极端暴雨导致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调查报告指出,郑州市及有关区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存在风险意识不强、防范组织不力、应急处置不当等问题‌;又例如,在一些农村地区,消防设施缺乏、道路不通畅等问题,影响了火灾等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

  五是对次生灾害的防范意识不足。在应对突发事件时,部分地方政府往往只关注主要灾害的应对,而对次生灾害的防范意识不足,缺乏相应的预案和措施,导致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较大。例如,在地震发生后,如果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防范不到位,可能会给受灾群众带来更大的伤害。

  总之,由于突发事件应对预警机制不完善、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应急物资储备不足、社会动员不够、部门协同不力等问题,影响了一些突发事件的有效应对。

  五、突发事件应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它不仅涉及法律的制定和修订,还涉及党的领导、应急管理体系的完善、国家安全体系的构建等多个方面,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

  突发事件应对是衡量一个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在全球化和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国家治理体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中之一便是如何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一个现代化的治理体系不仅要能够预测和防范潜在的风险,还要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有序地进行应对和处置。这要求治理体系具备高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整合跨部门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和快速决策。同时,还需要依托先进的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响应能力。此外,现代化的治理体系还应强调法治精神,确保所有应对措施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秩序。通过这样的治理体系,国家能够更好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展现出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真正内涵。

  突发事件应对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它要求我们在多个层面上提升能力,以更好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要求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这包括快速的情报收集、风险评估和决策制定,以及迅速动员资源和人员的能力。能够对潜在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和预防,这涉及到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预警系统和应急预案。现代化治理能力强调基于数据和科学的决策,在突发事件应对中,这意味着要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数据分析工具来支持决策过程。还要求不同政府部门之间能够高效协作,形成统一的应急响应机制,这需要打破部门壁垒,建立跨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机制。要求能够合理分配和利用资源,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调配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求提高公众的参与度,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使公众成为突发事件应对的重要力量。

  需要指出的是,202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稳步推进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主要通过大城市在建设改造偏远山区或地区的民宿、旅游酒店、医疗机构、仓储基地等设施时,提前嵌入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功能,打造一批“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医疗应急等服务体系,补齐临时安置、应急物资保障短板,推动大城市更高质量、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地发展,这种考虑也是着眼于未来一旦战争打响的战时应急,而“平急两用,平战结合”的应急方针,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与形势风险判断,是打造国家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政策举措,务必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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