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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案主犯陈继志被判24年,中国司法太仁慈?

  等了三个月,铁锤终于落下了。

  9月23日,唐山打人案在廊坊广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陈继志获刑24年,罚款32万元。

  陈继志犯罪团伙的其他27名被告,则被判处11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现场记者报道,听到审判结果后,曾经不可一世的陈继志,终于崩不住了,在场上痛哭流涕,还在最后陈词中说对不起国家,对不起唐山。

  这一幕“鳄鱼的眼泪”不但不令人同情,还让人心生厌恶........

  倒回三个月前,6月10日深夜,陈继志等9人因为公然猥亵被拒绝,对受害者、拳打脚踢,并使用椅子、酒瓶轮番重击。此后,又将受害者拖拽到烧烤店外的便道上,继续殴打,导致两名受害者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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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陈继志等人藐视法律、无视别人生命、打完人还扬言报复,有想到会是今天这样的结局吗?

  就此,这场全社会关注了近一个季度的恶性案件,终于有了初步审判结果。

  不过,对于今天的审判结果,网上也出现了不小的争议。

  有人表示,从刑法的角度来看,判罚结果的确挑不出毛病,是合理的。

  但是也有人认为,不合理。因为,陈继志可不只是在唐山烧烤店公然猥亵被拒、公然施以暴行这一起恶行,而是罪行累累:

  被告人陈继志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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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判24年,已经是“数罪并罚”的结果了。

  犯了这么多罪,只判24年,对于民众来说,显然还不够。不少网友表示,就算不能判死刑,也得判个无期。

  那么问题来了,这次对于唐山烧烤案陈继志的判罚,到底是不是判轻了?

  能不能判陈继志死刑?

  01

  在此之前,我们需要首先弄清一件事:我国是怎样定义“数罪并罚”的。

  《刑法》第69条,关于数罪并罚,是这样定义的: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也就是说,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在数罪并罚的处理上,采取的不是简单的刑期相加,而是有明确的“上下限”——

  这个下限是在数罪中最重的刑期以上;上限则在数罪刑期之和以下。

  并且还对“上限”做了更明确规定,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终判决结果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超过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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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再来看看陈继志犯了哪些罪,刑期分别是多少:

  寻衅滋事罪:一般的5年以下,多次(三次以上)的5-10年;

  抢劫罪:一般抢劫3-10年,有加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到死刑;

  聚众斗殴罪:一般的3年以下,有加重情节的,如多次、影响恶劣、聚众的,3-10年;

  开设赌场罪:一般的5年以下,情节严重的5-10年;

  这个没法估计。

  非法拘禁罪:一般的3年以下;致人重伤的,3-10年;致人死亡的,10-15年。陈应该是一般的;

  故意伤害罪:轻伤的3年以下;重伤的3-10年;致人死亡或者特别残忍致人重伤的,可判死刑。陈应该是致人轻伤,3年以下;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般的3年以下,情节严重的3-7年。没法估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年以下……

  按照本次判刑书对于陈继志的描述,以上这些罪行他都不止犯过一次,所以总合刑期肯定是超过35年了。

  那么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总合刑期超过35年,最多只能判罚25年。

  最终,法院判了24年,接近顶格——这样来看,已经算是严惩了。

  但尽管如此,还是有不少人认为,判罚的力度轻了,或者过程还不够透明。

  也有人认为,法律的作用是打击罪犯、保护守法公民,对于全民现象级案件最终结果要达到与社会影响力相当的判决预期。以此,可以加大法律对恶行犯罪的威慑,以及在民众中的公信力。

  简而言之,这些人主张,全民关注的社会性事件,应该给出一个让多数人满意的交代。

  按理说,这个要求很合理。法律,是服务人民的,人民自然有提出意见的权利。

  而且,在这方面,国内也是有先例的。最典型的,就是于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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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月,因为刺伤4人,并导致一人在救治途中死亡,山东聊城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中,于欢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了无期徒刑。

  但由于其母亲当时被11个催债人当面侮辱长达1小时,于欢是为了保护母亲,才进行“反击”。

  此事曝光之后,引起了社会大众的高度关注。

  “于欢案”判决结果公布之后,陆续形成第二次、第三次舆论热潮……

  整体来说,网友们是比较理智的,并不是认为把人刺死、刺伤的结果是正确的、是可以宽恕的,而是于欢到底有没有“故意伤害”别人。

  当然,还有很多网友提出质疑,这样的判决结果是否更好地起到震慑犯罪、保护守法公民的目的。

  2017年,山东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程序,依法将于欢从一审判决的无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5年。

  在服刑4年7个月后,山东“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于2020年11月18日获减刑提前出狱。

  今年6月17日,于欢在社交媒体宣布订婚消息。

  可以说,正是社会大众的参与和积极表态,推动了“于欢案”二审的高效进行以及改判,让于欢免于在监狱中度过余生的“悲剧”命运。

  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是于欢。拯救于欢,其实是在自救。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2018年的时候,于欢案就已经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也就是说,由于公众的参与,的确避免了今后产生更多“于欢无期徒刑式”的悲剧。

  同理,今天大家对于唐山打人事件陈继志判决结果的讨论,并非是质疑法律的公允,本质是在探讨有没有一种可以更大力度威慑、避免产生更多烧烤店受害者的判决结果。

  从现行法律来看,陈继志被判24年,合理合规。

  但是,这毕竟是一起引发全国、甚至全球关注的暴力事件。在全球资讯共通的信息时代,这样的判决结果,会不会让变态的犯罪分子认为犯罪成本很低,而进行效仿?

  02

  由于信息工具的发达,公众参与的积极参与,的确对法制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法制工作者的不易。多带入到他们的视角,思考问题。这也是司法工作者对公众的吁求。

  比如,最近热播的由中国最高法全程参与指导的电视剧《底线》,就第一次带观众通过法官的视角,描述了过去几年中,中国十宗“热点”大案的详细办理过程,重新审视这些大案背后的社会百态和复杂人性。

  比如,已经播出的剧集中,就出现了上面我提到的“于欢案”。

  而就在23日,江歌妈妈在微博上转发了《底线》最新一集预告,正是根据“江歌案”改编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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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陈继志案一样,江歌案也是中国近几年少有的,不仅在国内,甚至在国外也引发了广泛讨论的案子。

  原因就在于,案发时另一主人公刘鑫(现改名刘暖曦)的所作所为,游走在法律与道德之间的模糊地带,在案发地日本并没有受到法律的审判。

  这个案子的过程其实并不复杂,简单点来说,就是刘鑫和他的前男友陈世峰起了矛盾,对方有预谋地持刀来杀她,刘鑫预感不妙喊“闺蜜”江歌帮忙,结果看到陈世峰后自己先跑进江歌家里,并把门反锁导致江歌在外面被杀害。

  因为日本法院第一时间的目标是审判杀人犯陈世峰,给了刘鑫在网上撒谎的机会,“我没有把江歌推出门外”“没有把门反锁”,导致有不少不明真相的网友在网上公开支持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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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如何给刘鑫的行为定性?道德败坏的人,最终能不能被钉在舆论场的历史耻辱柱上?关乎着无数网友心中对正义二字的信念感。

  为了给出这个问题的答案,山东省青岛市城阳法院花了2年多时间,找来了包含日本警方的询问笔录、犯罪现场状况、当事人微信聊天记录等组成的完整证据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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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证据,最终让本案的性质完成了升级,不再是之前网上吵来吵去、难以划定具体界限的道德问题,而是实实在在从法律层面宣布刘鑫违法了。

  判决文书中给出了详细的案发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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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案发描述,明白无误地指出是刘鑫把江歌推出门外并把门反锁,同时在陈世峰逃离现场后,刘鑫明知江歌的受害状态也未予救助,导致江歌因失血过多而亡。

  除此之外,刘鑫也在法庭上也公开承认了,她曾给江歌妈妈发阖家欢乐之类的话故意刺激对方。这样对待救自己命的恩人的母亲,刘鑫可以说是禽兽级表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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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随着电视剧《底线》这一集的播出,刘鑫的恶将会被更多人看到,也会让更多人想明白一个问题,就是:

  千万不能成为刘鑫这样的人,否则是会被拍成电视剧让全国人民看到的。

  我觉得最高法之所以推动这样的案件被拍成电视剧,除了上述目的外,也是想在法律之外和公众进一步再探讨下“道德问题”。

  因为不是每个道德败坏的人做了恶,最终都能让法律来审判他。可如果法律制裁不了,像刘鑫这样的人就该有支持者吗?

  城阳法院拿出2年多时间,冒着可能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证明“只是个道德问题,法律管不了”的风险,也一定要查个明白,已经表明了中国司法的态度。

  说实话,过去我们也拍过不少普法剧了,比如在80年代严打后,出来了一批大案纪实的片子,但这些片子的主题基本是坏人最终“吃枪子”“打头”,主要起警示作用,而专门挑选这些存在道德和法律模糊的复杂案子来拍,这还是首次。

  03

  我觉得这种剧热播、成为卫视收视率第一,是好事,因为正是公众的参与,才不断推动司法的改革、进化和完善。

  这几年,因为公众深度参与,让坏人有可乘之机的法律条文获得完善的例子,已经出现过很多次了。

  比如,2020年12月26日,中国刑法通过了这样一条法律修订: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此之前,中国不满14周岁小孩杀人是完全不负刑责的。而推动这条法律完成修改的事情,是2019年大连“13岁男孩杀害11岁女孩抛尸花坛案”。

  这个13岁男孩杀人后,还在微信群里炫耀,因为他清楚地知道自己“虚岁14岁”,法律不会把他怎么样。最终结果也证实了,即使当时连办案警察都出奇愤怒,但根据法律顶格处罚也就是3年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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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周岁刑事责任年龄是沿袭1979年刑法的规定,距离当时已经40年了。

  40年前的小孩和2019年的小孩相比,获取信息的途径完全不一样,现在小孩很容易查到自己不满14岁有“免死金牌”的优势,同时因为现代社会营养条件更好,14岁发育强壮的男孩,连成年女性都应付不了了。

  所以处理结果出来后,很多网友自发写建议、分析发到网上,舆论发酵,最终司法部门在组织专家研究后,短短一年就完善了这条法律。

  同样的还有对于“正当防卫”的法律界定上,在“于欢案”和“昆山龙哥案”之前,对于正当防卫的界定非常苛刻,稍不留神受害者反而会成为蹲监狱、吃牢饭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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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舆论的关注下,2020年9月,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了“防卫过当认定标准”,明确提出要“依法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

  前阵子因为开发商烂尾楼,各地出现了“停贷潮”,而浙江嘉兴许先生通过打官司赢了银行。

  买房过程中,在银行、房产商和购房人三者之间,购房人一直是处于弱势地位,因为合同规定即使房子烂尾了,个人还是要接着交房贷,而不是由率先违约的房产商承担代价。

  许先生在停贷后被银行起诉,浙江嘉兴法院二审认为:

  开发商因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无法交付房屋,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许先生主张解除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的依据充分,应予支持,故开发商应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最终,判决银行提出的由许先生归还剩余贷款、支付利息等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底线》上映之前,这部剧的导演刘国彤在接受采访时曾说:

  “我们了解到国内司法体系的要义是司法为民、扶危救困、保护弱者,它的底色是温暖的,这一点也是与国外司法最大的不同。当时这句话很触动我,也是这部剧温暖现实气质的来源。”

  “扶危救困、保护弱者,底色是温暖的”,让更多弱者、普通人获得保护,这是中国司法正在做的事情。

  我很庆幸,中国的司法,有严格的条例可以参考,与此同时,又能听到人民的声音,合法地给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尾声

  唐山打人案刚被曝出时,同样也引发了很多社会谣言。

  当时,各种阴谋猜测,流言蜚语,小道消息,层出不穷。闹得大家惶惶不安,人人自危。

  但不到几周时间,国家就用雷霆手段,拿掉几个“保护伞”,以及今天的宣判,算是给出了一份答卷。

  至于陈继志处罚力度所引发今天的讨论,很多人不满意。即使有可能改判,依然会有人不满意。总体来看,这仍然是一件好事情。

  因为这说明,我们不再满足只把坏人绳之以法,不再满足于法庭给出什么样的结果,更要对什么样的坏人给予多大程度的处罚发表自己的看法,阐述自己的诉求和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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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最高法愿意牵头拍《底线》这样的剧,公开“邀请”大家来一起讨论,也是想和民众一起完善中国的司法体系。

  有争议,才会有改变。有改变,就有进步。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相信陈继志们的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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